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曾在 “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中表示: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举例:
有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资产总额600万元,从业人数50人,这几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一直稳定在100万左右。
企业需要在两种优惠政策中选择一种:
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每年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15%=15万
②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汇算的时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20%*25%=5万
以后年度,企业的税负还将进一步降低:
2021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根据原有政策,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是5%,再打5折,那就是2.5%。
100*20%*25%*50%=2.5万
很明显,企业应当选择小微企业优惠更划算。
结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不能叠加享受。
2、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①一次性扣除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德勤税务空中课堂 德勤研修 德勤学院需要强调的是:“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②为鼓励研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延续执行以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同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这两个政策是可以叠加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