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关系发生两周后,女生在不雅视频中发现自己被强奸,能追责?

南京刑事律师

性关系发生两周后,才在视频中发现自己被人强奸,还能追责吗?

一、案例题内容

20XX年12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钟某等人先后在XX区“XXX鱼捞”、“XXX”餐馆、“XXX”KTV吃饭喝酒。两个人此前就认识的,保持联系了好几年,关系也还蛮不错,有时也会开一些黄色玩笑之类的。这一次,他们两人约会喝酒,相谈甚欢。

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某将处于醉酒状态的被害人钟某带至XX青区XXX酒店1011号房间内,周某趁钟某醉酒且认知能力严重下降的情况下,在该房间与被害人钟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男生留了一张纸条,说自己还有事情先走了,让女生好好休息,当时女生还很傻很天真,以为这个男人真的很绅士,自己都醉酒睡着了,还没有趁人之危,真是个正人君子,值得托付。

此时,女生并不知道男生已经和她发生了亲密关系。这件事情就过去了。

二、女生发现自己成为网络不雅视频的女主角

两个星期后,一个偶然的机会,女生再次和男生吃饭的时候,发现了男生和他的好友们的群聊中,有一些不雅视频,其中一个视频,里面的女主角有点眼熟,她就点开来看了看,结果发现是自己。这是当时在酒店,男生在她醉酒的时候,把她折腾一晚上的视频,男生还将过程录了下来。女生气炸了,直接报警声称遭到男生的强奸。公安机关也介入调查,将男生抓获归案。

三、是强奸吗?有无罪可能吗?

男生归案后认为,他们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涉及强奸的问题。首先,男生并未采取任何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始终都非常尊重女生的意愿,如果女生抗拒,他就不肯跟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其次,女生并没有采取抗拒、不配合的态度,而且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两个人还有多次交换姿势的客观事实出现,发生完关系之后,女生还说自己要喝水,让男生去给她倒水。这是男生亲耳听到的。总之,男生认为,他是无罪的。

其实,这种案件司法实践中,裁判观点非常统一。

裁判往往会认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男生并未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和女生发生性关系,但是,被害女生处于醉酒状态,是不知反抗的状态,被害女生的性防卫能力几乎为零,被害女生没有明确表示同意进行性行为的情况下,男生趁机与之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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