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游客在丽江饮用水池中游泳:我都已经道歉了,为什么还不原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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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女游客身着泳装在丽江古城的一处饮用水池中游泳的视频在网上曝光,立刻冲上了热搜,引起了热议!视频中显示,一名身穿黑色泳衣的女子在水池中开心地戏水,并大呼“好爽啊!”据了解,该水池是丽江古城的石榴井,是当地人的饮用水。该视频一经曝光,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网友们纷纷发出谴责的声音。事情发生在10月2日晚上,在舆论的压力下,该游客于事情发生5日后,也就是10月7日,发文道歉:称自己是酒喝多了,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行为,并表示非常后悔,请求大家的原谅!很多网友对此并不买账,认为该女子所述的酒后失态只是借口,穿着泳衣进入水池,明显是“有备而来”。除此之外,道歉也来得太迟,没有诚意,事发5天之后,才站出来道歉!

10月7日,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在微博发文回应称,今日上午,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关注到有游客在古城七一街石榴井戏水视频,目前,文旅、公安等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在对这样的行为予以谴责的同时,我们再次提醒广大游客朋友,爱护遗产、尊重民俗、遵守公约、文明出游。据公开资料显示,石榴井位于丽江古城七一街一上段,属古城内繁华路段,纯朴的纳西人在井边放一小碗供路人饮用,井水清冽甘甜,是丽江最“知名”的三眼井之一。

这名女子认为,她是因为喝了太多酒而掉进了井里。看她的享受,分明是故意喝酒,怎么会不小心掉进去。即使喝完酒后有这样的行为,也会突然震惊地醒来并立即停止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像那样显然,不是酒量太大,很有可能就是想玩。

可以相信,她的丈夫真生气,丢人现眼了嘛。至于是否闹离婚,做了这样的事,不仅自己丢人现眼,丈夫及家人也会脸上无光。在这样的情况下,自己不拿出点态度,是过不去的。面对大家的一致谴责,女游客有些坐不住了。她酒后清醒过来,立马发文道歉称:因饮酒过度,不慎跌入井水中,对自己不文明举止非常后悔,请大家原谅。

没有了下文,我都已经道歉了,为什么还不原谅我?就是这么个意思,我已经道歉了,你就必须原谅我,因为这么重要的泉你为啥没保安看守?或者泡进去的法律后果为啥不竖牌告知?最起码要竖牌告知这泉的地位和重要性吧?视频里没看到任何告示牌,

在这个旅游盛行的年代,总有一些游客会选择“越界”的方式来表现自己的与众不同。故宫,有人进去裸拍;长城,有人进去涂鸦;野景点,有人进去冒险。道德越是约束,官方越是禁止,这些人就玩得越带劲,在“越界”的快感中不断地突破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准绳。现在,又多了一位在丽江石榴井饮用水中游泳嬉戏的“女英雄”。

之所以称她为“英雄”,是因为她可以不顾当地纳西人的饮水卫生,可以不顾众多游客的指指点点,不顾长期遗留的良好传统,来满足自己想游泳的心愿。想游泳的话,设施齐全,条件优越的正规的泳池多得是,为什么她非要到石榴井呢?因为在这里才能体会那种“越界”的快感,这是正规游泳池里得不到的。过度饮酒,有可能。内穿泳衣,也有可能。但是这不足以成为一个人到石榴井饮用水中游泳嬉戏的理由。

都是千年的狐狸,谁不知道谁啊。我老公说,真饮酒过度,掉水里要么醒酒一半,要么就烂醉如泥被淹死。别看这么浅的水,淹死一个酒鬼绰绰有余。再一个,这女子应该不是独自去旅游吧,有同伴吧。你要真的是饮酒过度跌入水里,你朋友会不管你?没人救你没人管你,那就是你自己进去的,所以别找理由别找借口。

这正如当年穿上了印有旧日本军队军旗图片的梯恤衫,堂而皇之的在T台上走秀,公开的为日本法西斯摇旗呐喊的赵薇,事后以一纸轻微的道歉,就希望能平息国人的愤怒的赵军旗事件一样。这个在丽江古城的古井里撒泼寻欢的女士,难道是你一句轻飘飘的“对不起,”就能平息了丽江古城的人们的愤怒吗?我看你醉酒是假,借国庆假期这个机会,在全国扬名立万才是真。

蛇不知道自己有毒,但是人必须要知道自己有错!这位在丽江古城的古井里撒野行欢的女士,你和当年的赵薇,都已经是成年人了,都已经不是还在需要监护人看护的未成年人了。难道你们都真的不知道,随意的践踏大多数人的道德意识底线,甚至于触犯法律,是非常错误的行为吗?

都已经是成年人了,难道妳们都不知道,妳们将要为妳们所犯下的错误甚至于罪行,承担相应的道德、经济和法律的责任吗?妳们可以辩解说妳们是幼稚,但是这么大的事儿,岂能是妳们用一个轻飘飘的“幼稚”来搪塞,就可以一了百了了吗?

这位在丽江古井里犯错的女士,我希望你以后还是要长点记性,不要让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一不小心就在其他的地方又发作了。这样的话,无论是对于你个人,还是对于别人,对于大家公众,都是很不好的。最后,我希望你能从这一次的错误中,深刻的吸取教训,做一个不被千夫所指的、自由快乐的人。

但凡有一点公德心,也不至于醉成这样跑水里去。看她那兴奋的样子明显的就是喝醉酒以后,故意想到水里玩水的,从她穿的衣服完全可以看的出来。如果按照她说的是穿着过膝盖的裙子,里面的明显就是泳裤,这个解释根本行不通。如果她明知石榴井内不能戏水,但却无视有关的管理制度,执意入水嬉戏,很明显,主观上就是在寻求精神刺激,有可能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即便真的是意外失足,但其行为对石榴井水体造成的破坏,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应当承当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道歉是道歉了,但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也不能避免。

对付这种不文明行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罚款,当然这种罚款,不是说罚上10块8块意思意思得了,要罚就得罚一些狠的罚的他们倾家荡产。那些西方发达国家,并不是文明程度比我国高多少,而是人家在相关方面有法律作为支撑,一些不文明行为,会遭受重罚。比如在某些国家当街吐痰,便溺,损坏公物,甚至在海边捕捞个头不达标的海产品,都会遭到重罚,罚到你倾家荡产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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