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一年被同事强奸33次,网友质疑为何不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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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被强奸33次,为什么不反抗?”广东珠海,女子黄某与同事男子黎某在出租屋内发生争执,黎某强行脱掉黄某衣服拍裸照,企图发生关系。此后,黎某以向黄某同事家人发送裸照为由,一年时间里在黄某的出租屋内与女子发生33次关系。网友好奇为何33次都没报警。(来源极目新闻)

#法仪说法#

对于网友的疑问,我也是很难理解,当初仅仅是发生争执为何能被黎某拍下裸照,在被威胁后发生关系33次才选择报警,难道黄某每次都还在暗中计数字,这些都是不得而知的东西。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无论女子黄某出于什么原因没有报警,男同事黎某都无法逃脱构成强奸犯罪的事实。本罪所保护的是妇女的性权利,任何男人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妇女的反抗,使得她们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是不敢反抗,进而实现了犯罪的目的,就构成本罪的既遂。

本案中,男子黎某通过此前拍摄女子黄某的裸照,多次以各种方式向黄某发送威胁信息,黄某由此害怕自己的照片被家人、同事知道,迫于无奈,在违反自己正常意愿的情况下33次同黎某发生关系,此时,黎某已经构成本罪的既遂。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黎某虽然在一年的时间内曾33次威胁黄某发生关系,但其行为并不具有法律规定十年以上加重情节,比如侵害多人、幼女或者是当众侵害等行为,因此,对于黎某的行为也只能按照一般的强奸罪量刑,正常也就在3到10年之间。

建议女孩遇到性犯罪,首先是保命,一旦脱险就急躁的报警,不要忍受妥协,否则对方就会变本加厉,最终还是闹得沸沸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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